簡易註銷是企業依法終止登記的壹種簡化程序,適用於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已清算完結債權債務的企業。該程序的公告期為45日,期滿後企業可向登記機關提出簡易註銷登記申請。簡易註銷的條件包括:
1、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
2、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
提交的資料有:
1、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辦理流程包括:
1、首先註銷公司稅務;
2、網上登記簽署全體投資人承諾書進行公示;
3、公告期滿後攜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註銷手續。
公司註銷的流程:
1、提交註銷申請:企業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交註銷申請,並說明註銷的原因;
2、公告債權人:企業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內在媒體上公告,告知債權人;
3、清算債務:企業需要成立清算組,對公司的債務進行清算,包括支付債權人債務和處理剩余財產;
4、註銷稅務登記:在清算完畢後,企業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註銷手續;
5、辦理註銷登記:最後,企業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公司註銷登記。
綜上所述,簡易註銷是壹種適用於未經營或已結清債務的企業的便捷法定終止程序,需遵循45日公告期、提交特定資料和遵循特定流程,包括稅務註銷、網上公示及工商局手續辦理,以便正式解散企業。
法律依據:
《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規範簡易註銷行為,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場退出服務。貫徹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改革要求,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和自治權,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稱未開業)、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由其自主選擇適用壹般註銷程序或簡易註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