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優化營商環境
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營商環境涉及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和退出等企業生命周期全過程和各個領域,覆蓋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方面。營商環境是典型的政府與市場主體互動演化形成的制度體系。“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法治政府創建與評估的重要指標。優化營商環境對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逐步提升,要進壹步發揮政府的服務職能,針對市場主體所反映的痛點難點堵點進行改革和完善。如何統籌、協調好政府、市場、社會等多方面的關系,既要遵循優化營商環境的壹般規律,又要展現其特殊性,是地方各級政府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要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職能分工,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憲法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地方政府要貫徹執行中央重大決策和部署在本區域內的實施,保證中央的大政方針能夠在地方落地生根。地方政府也要擯棄“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政績觀”,不能“等”“靠”“要”,要主動作為,積極結合地方實際與民生需求制定本區域內的營商政策。營商政策與營商措施也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營商環境政策的制定同時也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保證政策上下壹致,避免政策效應相互抵消。
地方政府要進壹步強化清單管理。對市場主體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不得有要求市場主體提供財力、物力或人力的攤派行為。對於增加義務或減少權益的收費項目、政務服務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等依據。對政府而言,在涉及優化營商環境、企業經營權的管理事項,由法律授予行政機關多少權力,能做多少工作,行使多大權限應當是明確具體的。市場管理和公***服務是政府的法定職責,壹旦違反了相應的法定職責後,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但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大膽地進行創新探索,對探索中出現的失誤或者偏差,依照國家和本省(區、市)有關規定,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同時,地方政府要出臺相應稅費政策減免和補貼發放,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壹是要加大中央惠企政策的落實力度,實現補貼發放不過夜、政策兌現不拖延,提升企業對各項惠企政策的認同感。二是要根據本地實踐情況,在國家政策範圍內定格實施企業稅費減免、緩交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保障經營、穩定發展。各級稅務部門可通過網絡直播的方式宣講最新稅收優惠政策,線上答疑解惑。針對企業社會保險可以按照中小微企業、大型企業、虧損經營不善的企業分類型地進行政策調整。暫時取消壹些合理但不合時的收費,切實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地方政府還要提升政務服務整體效能,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的公***服務。企業同時面臨著供給側沖擊和需求側沖擊,涉及勞動力流動不暢、產業鏈上下遊中斷、資金流緊張、物流運輸停滯等問題。在市場機制還無法有效地對資源、勞動力進行調節時,政府必須扮演市場復蘇的助推器,要開展定期上門、定點服務、在線服務等,深入了解企業的政策與法律需求,幫助企業解決用工、融資、糾紛解決等各方面困難,要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活動創造壹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地方政府要保障勞動者實現充分就業,增加就業崗位。壹方面通過發展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使得勞動者實現就近就業。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國家鼓勵企業通過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政府對勞動者就業負有保障義務,要為勞動者就業創造良好的條件。另壹方面要對勞動者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措施。目前東部地區出現用工荒,中西部地區大量務工人員滯留家鄉,“不敢出、不能出、不便出”的現象仍舊存在。政府要積極扮演信息溝通員的角色,積極解決勞動力市場上的供需信息不對稱問題。
此外,地方政府在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的同時,也要加強對潛在的安全生產風險防範。市場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等機構要加強市場監管和安全生產監管、增強風險防範。針對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等,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制,逐級分解安全責任;對企業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如安全基礎管理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現場安全檢查等,把各種潛在的風險消滅於萌芽狀態,為構建壹個安全平穩有序的營商環境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