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
不繳付印花稅的罰則是什麽?
未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上未貼印花稅的,或者應稅憑證上已貼印花稅但未註銷或註銷的,即按未申報部位處以50%至5倍的罰款。偷稅是在加蓋的印章被拆下重新使用時,沒有繳納或者少繳印花稅,因為這種行為明顯是故意的。偽造印花稅票,即非法印制、出借、倒賣、塗改、偽造稅務登記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按時征繳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不繳或少繳印花稅的,視其違法性質和情節嚴重,同時吊銷其匯繳許可證。個人理解是指視其主觀故意與否,會被視為偷稅或不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