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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分包與轉包如何納稅

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也就是說,在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方按照合同總金額減去支付給分包方的價款後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方對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同時,根據規定,總承包方屬於法定扣繳義務人。

總包商在與分包商結算已完成的工程價款時,也應根據與分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計提營業稅。

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往往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營業稅屬於地方稅。由於地方利益的競爭,分包工程的納稅地點有時成為稅務實踐的焦點。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業營業稅納稅地點的規定代扣代繳分包單位應繳納的營業稅。

建設項目納稅需要準備的延伸材料:

1.首先需要和甲方協商好這次要交的稅的金額,壹般是根據完成的工程量來確定的。然後,需要請甲方出具確認書,需要加蓋甲方公章。

2.其次,去項目所在地的地稅局索要申請表,按規定格式填寫,並要求加蓋自己單位的公章。

3.需要到公司所在地稅務局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壹式三份。證書開具後,需要及時登錄項目所在地的地稅局,否則有些地方當天登錄就無法辦理業務。

4.準備公司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壹般第壹次繳稅需要帶原件,核實後就不需要了。

5.稅務登記證也必須攜帶。第壹次辦理業務時,需要帶上原件。核實後只能帶復印件。

6.如果妳的公司已經在公司所在地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妳需要公司所在地稅務局的證明,這樣在項目納稅的時候就可以免稅。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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