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上半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21:
2021、1、1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上限暫按19335元執行,下限暫按3368元執行。
南京的五項社會保險采用統壹的繳費基數。職工當年(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其上壹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即上壹自然年度工資收入總額除以實際繳費月數)。工資收入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組成。
南京市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每年確定繳費基數的上下限。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照下限確定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新招用的職工,以起始月份的工資收入作為當年的繳費基數。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重大疾病保險10元。
失業保險:8月1,2065438至2月31,2065438,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2%降至1.5%,個人由65438+下降。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