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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安全生產法第幾次修正的亮點

新《安全生產法》已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法所修改的42個條款中,可歸納出“十大突破與創新”,其中最為突出和重要的就是以“文化引領,文化強安”之姿態,提出了系列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策略、新舉措’’

擴展資料:

1.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修訂《安全生產法》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安全生產法》再次修訂,既是結合新實際、回應新情況,也是對於權責關系、懲戒標準的升級與適配。“新修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違法懲處力度”,這是系統考量的結果,也是維持法律威懾力、影響力、引導力的必要舉措。

2.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就大家關註的事故罰款,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現在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的罰款。

3.違法行為壹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並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

4.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合法權益。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下壹步,應急管理部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工作,確保本法順利實施。

5.新修訂《安全生產法》進壹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的壹大亮點就是進壹步壓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是建立了以下幾項重要的法律制度。

壹是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每壹個部門、每壹個崗位、每壹個員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間接影響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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