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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財經大學青年誌願者協會的社團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江西財經大學青年誌願者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誌願從事義務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青年大學生和熱心於該項事業的青年組成的校級青年組織。本協會受***青團江西財經大學委員會領事,接受江西財經大學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條 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參加職員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服務保障,推動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青年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

第四條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維護校紀校規。

第五條 本協會參加江西省青年誌願者協會,為其團體會員。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弘揚新風正氣,提倡校園良好風氣的形成。

第七條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推動青年

願者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條 培養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使專業知識融實踐,促進青年學生健康成長。

第九條 為校園建設、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公益事業提供誌願服務。

第十條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包括具有特殊貢獻的老科學家、老教育家和老幹部;具有特殊困難的下崗職工、貧困戶、孤殘戶、五保戶;見義勇為家屬及軍烈家屬等。

第十壹條 規劃、組織青年誌願服務活動,領導、知道全校各班青年誌願者小組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培訓青年誌願者及各項服務活動的組織者。

第十三條 開展與校內外、海內外誌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四條 本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的有誌於為社會誌願服務的青年學生組織和青年學生,提出入會申請,經核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獨立開展團體各種活動的權利。

3.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托的任務。

第十七條 本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原則。

第十八條 會員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必須報組織批準。

第十九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由組織決定撤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 協會負責人可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本協會名譽會員。

第二十壹條 根據會員從事誌願服務的時間、表現、和成效,本協會將給予精神上和物資上的獎勵。

第四章 組織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定期召開內部會議。每周壹次。內部會議的職權是:

1.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制定和修改協會的章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定期召開會長級會議。會長級會議的內容是:

1.承辦客座會議的學院介紹本學院的工作特色。

2.布置近期工作任務。

3.對近期工作進行總結。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部門部長若幹人。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所組成的內部會議負責處理組織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學院所成立的青年誌願者協會分會,接受本協會的領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需要修改時,由內部會議提出,並說明理由,經委員大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協會終止程序:本協會因故必須終止時,由內部會議提出終止意見和理由,經委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江西財經大學青年誌願者協會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委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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