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並接受紀委綜合辦公室、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4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學校位於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東大街644支路395號,郵政編碼330013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學制:三年
第八條 辦學性質:學校是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隸屬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業務主管江西省教育廳。
第九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入學註冊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學歷證書。證書學校名稱: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種類: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 畢業生就業:學校築牢畢業生就業民生工程,與眾多知名的大中型企業和交通企事業單位建立了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就業基地,打造了集交通運輸行業、校外綜合人才市場等構成的綜合類大型與特色專場的“1+N”校內就業平臺,每年舉辦校園系列招聘會,大力提供就業崗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壹條 學校設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有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等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專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電子商務、港口物流管理、會計、快遞運營管理、網絡營銷、物流管理、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模具設計與制造、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數控技術、鐵道供電技術、智能控制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裝飾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道路養護與管理、港口與航道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建設工程監理、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汽車車身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軟件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雲計算技術與應用、智能交通技術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等37個專業,學制三年。
第十五條 學校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地安排計劃招生,在各地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市、區)公布的專業和計劃數。錄取批次詳見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批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有關錄取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紀律要求,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省內執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錄取規程。省外執行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錄取規程。
第十八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擇優錄取。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在本省錄取考生專業時,對於第壹專業誌願少於15名錄取考生將調劑錄取專業,按考生填報第二及後續順序專業誌願調劑錄取;考生無第二及後續順序專業誌願但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相近專業調劑錄取;考生無第二及後續順序專業誌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重新征求考生意見(書面形式),在無法征得考生意見時,遵照我省錄取規程,進行退檔或遇不準退檔時則按相近專業錄取。
第二十壹條 在本省錄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實行限額招生,文史類限招240名、理工類限招260名,文、理錄取時按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到錄滿為止。第壹專業誌願未被錄取該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及後續順序專業誌願錄取;考生無第二及後續順序專業誌願但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相近專業調劑錄取;考生無第二及後續順序專業誌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重新征求考生意見(書面形式),在無法征得考生意見時,遵照我省錄取規程,進行退檔或遇不準退檔時則按相近專業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業特殊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由於行業就業特殊性,報考要求為身體健康無殘疾、心理素質良好;無色弱、色盲、矯正視力≥1.0;身體無紋身;無神經、血液、心臟、傳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無相關家族病史;男性凈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凈身高160cm以上。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等三個專業,報考要求為身體健康無殘疾、心理素質良好;無色弱、色盲、矯正視力≥1.0;身體無紋身;無神經、血液、心臟、傳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無相關家族病史。
第六章 新生復查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對新生報考及身體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復查結果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按照江西省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每學年5000元,住宿費每學年8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資助完成學業。其中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壹等每學年4400元、二等每學年3300元、三等每學年22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律監督和申訴,聯系部門:紀委綜合辦公室,監督電話:0791-83806557,傳真:0791-83806557。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電話:0791-83806062、83809767,傳真:0791-83809767。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規定為準。
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