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對象
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離開原來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轉登記。
2、受理部門
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3、提交材料
⑴《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壹式三份;
⑵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⑶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原件。
⑷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二、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的
1、辦理對象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入手續。
2、受理部門
調出手續受理部門:持證人員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調入手續受理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3、提交材料
⑴辦理調出材料有:
①《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壹式三份;
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③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④3.5寸磁盤及擬調入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編碼(6位數字);
⑤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⑵辦理調入材料有:
①《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壹式三份;
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③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④個人信息磁盤;
⑤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4、辦理程序
調轉材料確認完畢後,工作人員將當場免費辦結。
《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可以上財政局網站下載,亦可以到財政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