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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本科在校入伍士兵的家屬優待金是多少

壹、經濟待遇

1.義務兵津貼。第壹年每月津貼費為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貼費950元,兩年津貼***約21600元。入伍到艱苦地區部隊還另有補助。

2.士官工資。義務兵服役期滿後選拔為士官的,領取士官工資。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4040-4310元,壹年***約48480-51720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5110-5425元,壹年***約61320-65100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5900-6395元,壹年***約70800-76740元;四級軍士長(服役13-16年)每月6740-7345元,壹年***約80880-88140元。入伍到艱苦地區部隊或擔任班長、副班長的還另有補助。

3.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縣級民政部門每年為義務兵家庭發放優待金。我省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年發放標準為:農村不低於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0%,城鎮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進藏、進疆和在高原條件下服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現行標準的3倍發放。因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省內各地實際發放金額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5年全省城鄉居民收入水平計算,我省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約為6600—17000元/人/年,兩年***13200—34000元;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約為5500—15800元/人/年,兩年***11000—31600元。

4.壹次性退役金。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役後由國家發給壹次性退役金,發放標準為:4500元×服役年數。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比例增發。其中: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榮獲壹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5.自主就業壹次性經濟補助。我省2011年11月1日後退役的義務兵和自主就業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壹次性經濟補助。其中,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其壹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發放退役義務兵壹次性經濟補助(即9000元)的基礎上,每多服役壹年增發20%,其壹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1+(服現役年數-2)×20%]。

大學生參軍入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另還有以下兩項優惠政策:

1.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職高專畢業生、在校生和新生應征服義務兵役的,增發家庭優待金。其中本科生增發100%,高職高專生增發50%。其家庭還應享受的其他軍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

2.國家補償(減免)學費、代償助學貸款。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實行資助,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性補償或代償,對其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學費予以減免。資助對象包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提前下撥預算,保證及時發放到位。

二、退役士兵就業、社保優惠政策

1.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免費組織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教育培訓期限壹般為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

2.創業培訓補貼。有創業意願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就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根據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情況,享受800—1200元的壹次性創業培訓補貼。

3.壹次性創業補貼。屬於就業困難人員的退役士兵自主創業,依法進行工商和稅務登記的,可享受2000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

4.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①除從事非國家限制性行業外,自主創業退役士兵可在創業地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捆綁式”貸款,並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②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退役士兵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5.稅費減免。①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並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②商貿企業和服務型、加工型企業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3年內按實際新接收安置人數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6.公務員等考錄優惠。①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②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首先用於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 ③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招錄。

7.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滿12年的;②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③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用人單位及時與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軍齡10年以上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公益性崗位補貼。以政府開發或購買的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屬於就業困難人員的退役士兵,由政府給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享受補貼延長至退休。

9.社會保險服務優惠。①用人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退役士兵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並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②退役士兵實現靈活就業後,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費、失業保險費三項保險費額的60%。

10.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退役大學生士兵除享受上述政策外,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①重辦就業報到手續。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壹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

②就業服務。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③優先招錄。A.大學生退役士兵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考試,視同大學生服務基層“四項目”(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教師特崗、西部誌願者)人員,納入定向招錄比例範圍。B.在基層初任職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選拔中,大學生退役士兵享受重點優先錄用政策。C.在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錄培養計劃,專門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期間獲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報名和錄用。

三、退役士兵復學、升學優惠政策

退役士兵可享受報考高等學校加分政策,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

大學生退役士兵還可享受以下復學升學優惠政策:

①復學(入學)。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分別在退役後3年內、退役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③免試讀研。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後,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④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國家每年設立5000人以內的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

⑤免試升本科。A.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B.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C.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⑥專升本招生計劃單列。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參加專升本(普通本科)考試,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錄取比例超過30%。

⑦復學轉專業。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⑧免修軍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後復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直接獲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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