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都知道,不同地區的誤工費補償標準可能不壹樣,也就是說有些地區的經濟水平不壹樣,那麽江陰的誤工費補償標準是多少呢?根據相應標準,誤工費等賠償標準應以是否有固定收入為準。下面我們來詳細了解壹下。江陰的欠薪補償標準為1,固定收入是指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補貼等合法收入。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本應按期領取,但因醫療事故造成醫療延誤而失去工作的。壹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以患者上壹年度人均獎金為基數計算獎金,並限定獎金稅起征點。需要註意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營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單獨作為認定依據,必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壹類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證明,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收入能維持正常生活的人員,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農民工(散工、臨時工)、家庭勞務人員等。全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3.遲到工作日期的標識。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規定,誤工日期應當根據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誤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數和治療醫院出具的出院後休息天數兩部分組成,自醫療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治療結束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拒絕休息的,不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傷殘的,在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傷殘認定後不再補償傷殘人誤工費。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實際減少收入的,應予以合理補償。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要求賠償誤工費,不予支持。5.退休人員損失時間的計算。對此,目前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壹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也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正在另找工作的退休人員,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按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定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給予補償;法律、政策沒有明確認可或者明確禁止的,參照原在職工資標準進行補償,但新增收入低於在職工資的,按照新增收入進行補償;違反法律和政策的,減少的收入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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