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計費軟件時,系統會自動檢查當前正在使用的計費軟件的版本信息。如果低於V2.3.10.200228,計費軟件會自動升級。
在使用計費軟件的過程中發現計費軟件版本低於V2.3.10.200228時,不會提示系統自動升級,也可以通過手動升級觸發來觸發系統升級。單擊計費軟件中的幫助/檢查更新。
系統會自動升級計費軟件,並彈出升級的提示框。點擊“關閉”繼續開票等其他操作,系統會在後臺繼續更新。
更新下載完成後,系統會提示您更新下載已完成。請重啟計費軟件進行更新,點擊“確定”按鈕關閉提示框,再次登錄計費軟件時,系統將升級到最新版本。
客戶可通過登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正規渠道下載獲取“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版)V2.3.10.200228”軟件安裝包,通過手動運行安裝程序自行升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