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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貼需要交個稅嗎

交通補貼和夥食補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詳解: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後支付的,由於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因此,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是依據:這壹塊主要是兩個文件 文件1(國稅發[1994]89號): 下列不屬於工薪性質的補貼、津貼或不屬於本人工薪項目的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4)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文件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政策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是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解釋:也就是說,不是固定的在妳工資內,是以妳實際發生的補貼,比如妳出差2天,妳有發票報銷,再給妳補貼多少錢,不是像每個月發工資,就不計入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按月發放的,比如每個月就是給妳發500塊交通補貼,那這個就要交個人所得稅了。 建議:拿發票來報銷吧,可以不納入工資,直接按照費用走就可以了。 實際中可能各地稅務機關執行方式不壹,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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