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交通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交通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交通補貼不需要交個稅。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後支付的,具有工資性質,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交通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律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交通補貼是否繳個稅

公務用車改革後,各級黨政機關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於150%。

需要強調的是,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不是職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務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長途出差;同時,根據相關政策要求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並且要註意的是,發放的是公務交通補貼,不是用於上下班的交通補助。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第壹條明確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二條要求,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

準予稅前扣除的公務費用的標準到底如何確認,由於各地執行的具體標準不盡壹致,納稅申報時可以參照的標準是經當地省級政府審批同意,並報主管稅務局備案的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公務費用標準。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公務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 上一篇:建築安裝勞務稅率是多少
  • 下一篇: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