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及計稅依據
(壹)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以取得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未分配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進行處理。
【例1】2007年4月1日,甲公司購買乙公司發行的1萬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購買價格為每股10元,包括已宣告但未分配的現金股利0.1元,支付交易費用1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990000。
應收股利-B公司100000
投資收益100000
貸款:銀行存款101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在稅務處理方面,根據新個稅法的規定,企業所有資產都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投資資產的成本按照下列方法確定:以支付現金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以現金支付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應當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基礎。在確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時,以現金支付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的成本,除購買價款外,應包括相關交易費用,但不應包括已宣告但未分配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
【例2】以1為例。甲公司購買的1萬股乙公司股票賬面價值為9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假設無其他稅務調整)。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購買股份的成本為965438+萬元,即交易性金融資產計稅基礎為965438+萬元,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賬面價值為900萬元,小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65438+萬元。因此,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確認為654,38+00× 33% = 3。會計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3.3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3.3萬元。
從會計上看,65438+萬元的交易費用從當期利潤中扣除,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列支這筆費用;因此,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65438+萬元。從納稅申報看,由於稅法規定與交易金融資產相關的交易費用只能與股票轉讓時的費用壹起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因此在納稅申報時無需填報“投資收益”科目借方65438萬元的交易費用。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壹)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和現金股利的核算,被投資單位宣布支付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例3】例2,假設2007年5月1日收到乙公司發放的現金紅利65438+萬元,存入銀行;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布支付下半年現金紅利15,000元,A公司於10年10月2日收到並存入銀行(如無其他稅務調整)。會計處理:
2007年5月1日,我收到了B公司的分紅:
借方:銀行存款100000。
貸款:應收股利-B公司100000
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布支付現金股利時:
借方:應收股利-B公司150000
貸款:投資收益150000。
2007年6月2日10收到B公司支付的股利:
借方:銀行存款150000。
貸款:應收股利-B公司150000
(二)取得利息和現金股利的稅務處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股權投資收益是指通過股權投資取得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取得的類似股利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不僅限於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還包括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前實現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因此,企業A取得的兩筆現金股利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是永久性差異,與未來應繳納的所得稅無關,應調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費用。因為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壹致,不會出現暫時性差異,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最終計量和稅務處理
(1)期末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量會計在會計處理中。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不扣除該金融資產未來處置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對於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除套期保值外,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根據準則第22號及其應用指南,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間差額的會計處理如下: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4】以1為例。如果在2007年9月31日,甲購買的乙公司1萬股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0萬元。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000。
貸款: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最終計量的稅務處理在稅務處理方面,除非根據國務院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能夠確認利得和損失,否則不得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因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不會改變其計稅基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未來處置該金融資產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不予扣除,處置該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在稅前扣除。由於股票公允價值增加,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54.38+0萬元,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按照33%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33萬元。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33萬元。
公允價值損益的變動肯定會影響當期損益,但不會影響當期所得稅申報表,只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因此,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四、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壹)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企業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將原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轉出,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例5】根據例4,2007年6月65438+10月10,企業以105萬元的價格,將所持有的B公司100萬股股票全部出售。企業會計分錄有:
借方:銀行存款10500000。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90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000
投資收益50萬元
同時,2007年9月31日轉出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萬元。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00。
貸款:投資收益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稅務處理稅法中,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僅在實際處置時,將處置取得的價款與其歷史成本的差額計入處置時的應納稅所得額。處置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為零,暫時性差異消失,故之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應予以轉回。所以:
應納稅所得額= 10500000-9000000 = 1500000(萬元)
借方: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165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33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46.2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33000
納稅申報處理: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654.38+00.5萬元直接填入第三行投資轉讓凈收入,1000萬元直接填入654.38+00行投資轉讓成本。簡而言之,不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增減,計入會計利潤的投資收益為654.38+0.4萬元,且由於A公司2007年分配的25萬元股利當期已經繳納所得稅,只需申報當期投資收益的所得稅654.38+065.438+0.5萬元,再轉回以前的暫時性差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