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納稅的會計分錄

納稅的會計分錄

納稅的會計分錄

根據《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16]22號)的規定,增值稅的繳納應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當月繳納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企業支付當月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上期未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企業支付上期未繳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預付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預付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付增值稅”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預付增值稅”科目。

4.增值稅免稅的會計處理。當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免稅)”科目,貸記相關損益科目。

股東內部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轉讓方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受讓人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包括: (三)財產轉讓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財產轉讓所得,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取得的所得。

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988號第11號)規定,財產權利的轉讓文書,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讓文書,應當按照所載金額加蓋印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第155號)“財產所有權”轉移憑證的征稅範圍為: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憑證,企業股權轉讓憑證。

納稅的會計分錄如上所述,在處理繳納增值稅或其他稅費時,財務人員應能結合實際情況完成分錄。壹般做壹個應納稅額,當月繳納分錄比較合適,但是如果有以前的增值稅繳納,財務人員也要知道怎麽寫。

  • 上一篇:江蘇省致遠中學的十周年校慶
  • 下一篇:近畿職業技術學院主要榮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