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壹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免征額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發工資-五險壹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險壹金)-5000。扣除標準: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個稅的計算方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 起征點(5000元)。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第壹條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壹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壹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