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和繳納契稅的程序如下: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提交不動產銷售統壹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勞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時,契稅壹般在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辦理房產證時繳納,且不得超過交付後壹年,以免產生滯納金。
房產稅征收標準:
1,按房產評估值征收;房產稅通常按照房產的評估價值計算,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評估標準和稅率;
2.可能有免稅額度;有的地區會設置免稅額度,即房產價值低於壹定數額的部分不征收房產稅;
3.稅率因地區而異;不同的城市或地區可能有不同的房產稅稅率,通常由當地政府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和財政需要決定;
4.可能會有針對特定人群的優惠政策;例如,老年人、退伍軍人或低收入家庭可能享受房產稅減免;
5.商業和住宅物業的稅率可能不同;商業物業的財產稅稅率通常高於住宅物業,因為商業物業被認為能夠產生更高的收入。
綜上所述,收房繳納契稅的程序包括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房產的發票或收據、購房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在房屋交付使用並辦理房產證後及時繳納契稅,避免超過壹年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1)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出售以及房屋的買賣,為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和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格;(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的無償轉讓,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與調劑價格的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完成稅收征收任務。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第六條
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納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繳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八條
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和稅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