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息詐騙是指利用手機短信騙取錢財或金融。隨著人們認知水平的提高,短信中的語言和內容日新月異。甚至還有公證處通知的字樣,而這些只是詐騙短信的冰山壹角。目前,不法分子利用手機、偽基站發送詐騙短信、撥打詐騙電話的案件越來越多,手段也越來越高科技。它具有跨地域、高科技、多樣性的特點,已經形成了有組織犯罪的產業鏈,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常見的網絡信息詐騙包括購物詐騙、中獎詐騙、冒名頂替詐騙、商業投資詐騙、網絡交友、性服務等網絡詐騙;電信詐騙包括冒充公檢法詐騙、虛假中獎、退稅、違禁品詐騙、冒充他人電信詐騙、恐嚇勒索詐騙等。目前常見的信息詐騙類型有八種:電話詐騙、短信詐騙、釣魚網站詐騙、IM聊天軟件詐騙、網購詐騙、偽造篡改軟件詐騙、虛假WIFI詐騙、惡意二維碼詐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二)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