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具備以下資格:
(壹)具有中國國籍;
(2)年齡壹般在18以上35以下(1986 10至2004 10之間出生)。2023年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歲以下(198654)。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職位外,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基層工作經歷是指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的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軍隊團及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軍隊現役退役士兵的經歷、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屬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並在直屬機關(地、州、盟)工作過的,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市(縣)機關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0月。
位於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可采取降低學歷、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成績等措施,適當降低報考門檻。對通過降低準入門檻等優惠政策錄用的,應當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內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與市(地、州、盟)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交流(含公開選拔),也不得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他市(地、盟)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交流(含公開選拔)。
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後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以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