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操作可以問當地的地稅局或者妳公司的管理員。法律依據:外出經營的納稅人,無論經營增值稅項目還是營業稅項目,均由所得稅管理的國稅或地稅開具。營業稅:外出提供營業稅服務的納稅人,在外地提供服務取得收入時,必須向當地勞務接受方開具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必須使用勞務發生地稅務發票,由勞務發生地稅務部門按照提供服務的工作量征收營業稅。不在勞務發生地征收營業稅的,納稅人也在機構所在地開具發票時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出去提供營業稅服務的納稅人,無論有沒有外貿證,都很難隱瞞。
增值稅:外出經營增值稅項目的納稅人在外地銷售貨物取得收入時,違反營業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固定業戶在其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對外貿易許可證,並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無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對外貿易許可證,到其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稅。
因此,納稅人很難隱瞞增值稅應納稅所得額,不會影響增值稅的申報和繳納,無論是否有外地證明。所得稅: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由法人繳納,無論是居民企業還是非居民企業。因此,外出經營並開具外貿證明的納稅人,可以證明其具有法人資格,其納稅地點為機構所在地,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無權向其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可以把他當作臨時經營、無證經營或者非正常戶,可以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80天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必須在當地辦理臨時稅務登記,不具備法人資格,不應承擔無限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他們只能按照總公司和分公司的辦法預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