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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稅盤處於鎖死期是什麽意思?

鎖死期是如果在征期沒抄稅,或抄稅後沒有報稅,過了當月征期後系統就會鎖死,鎖死後就不能開具發票了。具體情況如下:

1、金稅卡鎖死期是指壹個月的最後報稅期限,到了鎖死期未報稅,則將金稅卡鎖住,不讓繼續開具發票。每個月報稅之後,都會寫入下個月的鎖死期,而這個鎖死期是稅務機關每月月初設置的,不能隨意更改;

2、2009年9月之後,正常月份的鎖死期修改為15天,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3、鎖死期24天是指當月最後的報稅期限是24號,24號之前未報稅也可以開具發票,24號之後未報稅則無法開具發票,只能通過報稅來對金稅卡解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第四十二條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第四十九條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繳承包費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收入和所得納稅,並接受稅務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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