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口企業退稅登記程序
(壹)出口企業持下列文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登記: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供);
4.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供);
5、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審批表;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代理出口協議等。
(二)出口企業持上述單證和資料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登記,領取《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登記表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表述準確並加蓋公章,連同所附資料壹並報送主管退稅機關。主管退稅機關根據現行退稅政策進行審核,確定出口企業的退稅方式和申報方式,並簽發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正本和副本)。
(三)出口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經營範圍、開戶銀行和賬戶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更登記或者相關變更核準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和原退稅登記證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退稅變更登記。
(四)出口企業發生破產、解散、被撤銷等依法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應當持相關證明文件和原退稅登記證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稅註銷登記,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5)出口企業應在主管退稅機關公告或通知的退稅登記證年檢期或換證期內,提供驗證或換證的文件和資料。
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程序及基本財務核算
(壹)“免、抵、退”稅申報程序
1.生產企業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申報出口貨物並進行財務銷售後,應根據出口銷售臺帳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有關數據,按月填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明細表》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壹式四聯)。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間(每月65438+)
有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附經退稅部門審核簽字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明細申報表》和《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各4份)。以上兩表由生產企業在購買進口料件時在退稅部門填寫。
2.生產企業應在出口貨物申報後盡快收集相關出口退稅憑證,並在獲取出口貨物報關單後及時核對並提交“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出口貨物申報(退稅)憑證。
3.對所有出口退稅憑證,生產企業將相關數據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SB40),向退稅部門申請“免、抵、退”稅電子預申報。(SB40申報系統的操作見“第三部分”)
4.對已通過出口退稅電子預審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打印《購貨憑證登記表》、《出口憑證登記表》和《出口退稅匯總申報單》,填寫《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正式申報單》(單證齊全),註明月份,申報批次,並附裝訂好的相應“壹票兩單”(出口銷售發票和出口貨物報關單)
以下是關於文件齊全的正式申報的具體新規定。
5.生產企業在申報期限屆滿後未能收集到全部相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或未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預免、預抵)申報手續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將該貨物在境內銷售視為計稅。
(2)生產企業免稅、抵稅、退稅的基本財務核算
1.采購商品時: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2.商品內銷時: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國內銷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出口: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財務銷售,並開具出口銷售發票。
借方:應收外匯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出口。
同時結轉成本和: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退稅差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4、每月末計算應納稅額、退稅額、免稅額,下月進行預免稅和預抵申報: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費中扣除)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後:通過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出口退稅
6、企業在開具出口銷售發票時,填寫實際成交價格(C & ampf)同時必須註明FOB價格(即扣除國外運費、保險、傭金後的價格),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相關數據壹致。
C & ampF價與FOB價的差額,通過“其他應付款——年運輸費”科目核算。
註:免抵退稅申報數據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數據壹致。生產企業按月申請免抵退稅後,應根據稅務機關的反饋意見,調整應收出口退稅賬戶。生產企業申報免抵退稅時計算記錄的退稅金額與退稅部門核定的數據不壹致的,應及時調整相關賬目。退稅金額應全額轉入“應收出口退稅”科目進行核算。
三、外貿企業退稅申報程序和基本財務核算
(壹)外貿企業退稅申報程序
1.貨物申報出口後,外貿企業應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財務銷售,並盡快收集相關出口退稅憑證。獲取出口貨物報關單後,及時與“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報關單(退稅聯)憑證電子數據進行核對並提交;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2.外貿企業匯總出口退稅憑證後,將相關數據錄入“電子出口退稅申報系統”(10.0版),由申報數據生成預申報軟盤(或硬盤上的定制文件夾),在退稅辦理窗口進行預審(或通過網上預審)。
3.外貿企業對預審不合格的數據進行修改後生成正式申報數據,打印采購申報清單和出口申報清單,錄入並打印申報匯總表(各壹式兩份),加蓋企業公章、企業負責人印章、財務負責人印章和填表人印章,裝訂成冊,封面由稅務機關印制。封面所列內容必須完整準確。準備工作完成後,外貿企業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攜帶正式申報軟盤、報表和退稅資料到退稅部門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