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進出項不符向稅務解釋

進出項不符向稅務解釋

使用專用發票的時候壹定註意以下幾種情況 :

1. 開票時壹定按照實際商品進行_,不得變更名稱,不能按照客戶不合理的要求開具;

2.不得虛開發票, 按照實際金額開其發票, 保證三流壹致,即:發票、 貨物、資金三個方面保持壹致;

3.作為商貿企業,壹定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發票 ,不得虛開,隨意開票;

4、商品名稱壹定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擇;

5.專用發票商品名稱比較多的,壹定規範開具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打印;

6.發票打印的時候壹定要規範的打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 ;

7.專用發票發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汙染;

8.堅決杜絕買賣發票!任何買賣發票的行為,金三系統都能查出來,不僅不能節稅,而且還會補稅,交滯納金、罰款,情節嚴重會觸犯刑法!在某某地區壹個化工行業的商貿行業,從外地進了壹批硫磺,進項發票上商品名稱也是硫磺,但是該企業對外銷售的時候,根據了硫磺的具體特性,所開的發票名稱分別是固體硫磺和液體硫磺,沒想到幾個月後,當地稅務部門就找到了該企業,說他們涉嫌虛開發票,因為銷售的商品沒有進項。最後經過企業多次的解釋,並在稅務部門實地檢查後,才給該企業定性為進銷項名稱不壹致,並給於了相應的處罰!

看到這了,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商貿企業作為壹般納稅人,所開的銷項發票必須有對應的進項發票,而且名稱也必須壹致。國家稅務總局明文要求“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這就是說,作為商貿企業,妳的商品名稱在形態不變的情況下,名稱必須壹致!

目前,金稅三期升級版系統已完全覆蓋涉及企業的各個領域,而且企業通過升級版開票系統所開的發票信息,將完全上傳到金山系統,金山系統也會根據企業所開發票的各項數據指標進行分析,壹旦不符合規範 ,將會很容易篩選出來,並對企業進行預警!

  • 上一篇:女人不讓男人抗“疫”撐起“半邊天”
  • 下一篇:經商環境優化發展四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