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資金管理,提高學校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試行)》的規定,現對學校資金支出和報銷作如下規定:
壹、全校教職工要認真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自覺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費用支出和報銷。
二、根據《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和取得的發票或收據必須是國家統壹使用的稅務發票或經財政部門蓋章的合法票據。
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不得塗改;如原始憑證有誤,應由發證單位重新開證。
四、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事,履行職責,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手續不全的,方可支付和報銷。
動詞 (verb的縮寫)資金的支出和償還
(壹)部門經費支出必須按照學校批準的部門預算執行;因特殊情況確需開支的,臨時經費由校務委員會研究批準。
(二)各種資金的支出,必須按有關規定經財務主管審核簽字,委托人批準後,再由出納支付。審批權限原則上200元以內由財務主管審批,200-2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2000元以上由學校行政委員會研究。
(三)班級津貼等經常性開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按第五條第二款執行。
(四)節日、期末慰問、教學質量獎勵等臨時性支出,經學校行政委員會研究確定後,由辦公室制表,按第五條第二款執行。
(5)差旅費、會議費等。因業務學習和會議發生的費用,應在第2條和第3條規定的合法票據的基礎上,按第5條第2款執行。
(六)按規定享受探親待遇的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由探親辦公室出具證明,按第五條第二款辦理。
六、商品的購買和報銷
(壹)各辦公室在學校批準的部門預算內需要購買物品時,應事先通知辦公室,經財務主管審查、校長批準後,由專人購買。
(二)凡超過1000元的商品,必須由兩人以上經過比價和質量比較後購買,付款必須采用轉帳支票。
(3)經批準的采購物品的原始憑證必須齊全,經辦人簽字,保管員驗收,財務主管按規定檢查簽字,負責人批準後,出納進行付款和報銷。
上述條款未規定的情況,參照上述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