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償金屬於民事賠償,如合同糾紛賠償,需計入綜合所得中計算應繳稅費。
2. 企業支付的補償金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 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獲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如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以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4. 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的稅務處理:
1、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經濟補償金作為勞動報酬的壹部分,通常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免稅額度的規定:根據稅法規定,經濟補償金在壹定額度內可能享受免稅待遇;
3、稅率的適用:超出免稅額度的部分,需要按照相應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4、申報與繳納程序: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應納稅款。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金是否扣稅取決於補償金性質和金額,民事賠償需計入綜合所得繳稅,企業支付補償金可扣除稅額,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獲得補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免稅,超出部分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