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時間
1.繳費人每月10(遇節假日順延至下壹個工作日)至25(節假日不順延)向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
2.銀行發起批量扣款的時間為每月10天(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壹個工作日)。
(二)償還業務處理時間
為保證社會保險費的順利征繳,每月補繳業務辦理時間為1至25,其中社保(醫保)經辦窗口辦理時間為1至25個工作日,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辦理時間為4至25。
(3)註意事項
1.為確保繳費人批量扣款成功,建議選擇批量扣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人應在每月8日前確保用於繳費(包括補繳)的銀行賬戶余額充足。
2.選擇以批量扣款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在批量扣款時不能使用其他方式完成繳費。
3.繳費人批量扣款後,通過“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進行繳費確認。
未批量扣款的付款人可在每月25日前通過除“銀行批量扣款”以外的其他方式完成支付。
4.未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繳納社會保險費,將影響個人社會保險權益。
請付款人合理安排時間,確保按期付款。
二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
2021年4月起,稅務機關將組織合作銀行於每月8日、18日(以下簡稱扣款日)分批扣收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請確保用於支付的銀行賬戶余額充足;
在每月10-17、19-25的工作日(以下簡稱繳費核對日),中國農業銀行、北京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分行均已開通個人銀行查詢繳費服務。請於當日15:00前辦理個人銀行查詢和支付業務。
如遇法定節假日,每月扣款日順延至下壹個工作日,且因扣款日順延導致付款支票日被占用,銀行無法查詢當日的付款情況。
如遇特殊情況,稅務機關可對扣除日期進行微調,並將及時通過稅務機關、人社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官方網站進行公告,建議每月5日前將費用足額存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