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布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來,各地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積極探索各項稅收征管措施,有效優化納稅服務,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有效打擊虛假登記、虛假開包票等違法行為,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實名征稅就是有效措施之壹。實名辦稅是確認納稅人稅務代理人(包括稅務代理人)身份的制度。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稅務機關對其身份信息進行采集、比對、確認後辦理涉稅事項。
公告以本市部分地區試點工作為基礎,堅持“依法、便捷、高效、協同推進”的原則,依托本市電子稅務局建設,與國家稅務總局“金稅三期”征管系統有效對接,探索建立納稅人實名信息庫,形成辦稅便捷、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實名辦稅體系,促進征管基礎信息質量鞏固和納稅服務持續優化。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壹)稅務流程的合理設計
《公告》以正面方式列舉了納稅人範圍和身份信息采集內容,確定了信息采集和實名辦稅的相關要求和流程。考慮到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公告從納稅人辦理的大量涉稅事項入手,逐步擴大適用實名辦稅的業務範圍。
(B)加強信息技術支持
《公告》要求建立以網上采集為主、實體辦稅服務廳為輔的多種納稅人實名信息采集渠道。稅務信息系統將實現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與納稅人身份信息的同步更新和綁定,確保實名信息可享。
(三)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
本市稅務機關將積極落實《公告》精神,對通過身份信息比對的納稅人簡化資料報送。稅務機關還將定期分析實名制納稅信息,總結各類納稅人的納稅特點和服務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輔導。
三。公告的適用範圍
公告中涉及的征稅人員包括辦理涉稅事宜的法定代表人。
(包括負責人、企業經營者,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稅務員、稅務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員。
公告涉及的實名辦稅事項包括:
(壹)新設立的“壹照壹碼”市場主體辦理登記信息補充業務;
(二)發票領用業務;
(三)全市跨區域經營;
(四)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公告實施日期
公告自2065438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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