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充電站類似於汽車加油站,是壹種“通電”設備。是壹款高效充電器,可以給手機、電動車、電動車快速充電。汽車充電的商業模式是指電動汽車用戶在汽車電能即將耗盡時,選擇固定地點的充電站和充電樁,直接對汽車的電池進行充電的模式。這是電動汽車充電站首先考慮的商業模式。在這種商業模式下,電動汽車用戶可以直接在充電站/充電樁為汽車充電,立即消費電動產品並通過現場支付模式支付費用,完成交易。
(1)充電站的規劃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範對充電站規劃設計的要求,並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交通規劃相協調。
(2)根據充電站的服務特點,其規劃布局應遵循“面線結合”的原則。參考國家電網公司現行充電站布局原則:縣鄉道路由各地市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設置;鄉鎮充電站服務半徑應控制在0.9公裏至1.2公裏之間。
(3)充電站的選址應符合文物保護、環境保護、交通安全和消防法規的要求。
(4)充電站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
(5)充電站的規劃布局要靈活,既能滿足近期需求,又能為遠期發展留有余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未經核準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和經營單位,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
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適用本條例。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