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經營地址異常,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異常經營目錄”。公司地址經營異常移除流程:
1、原地址解鎖適用於真實辦公地址,原地址解鎖需要去社區或者房管所辦理這個地址的場地證明或紅本必須是以公司法人名義辦理的,在工商局網站上申請恢復原地址正常。3到5個工作日之後提供給窗口地址證明材料,然後再等3到5個工作日左右,就可以恢復地址正常了;
2、變更地址解除地址異常,變更地址的方式,需要提供壹個新的地址,在工商局網站做變更。地址變更的過程可能會要求妳提供場地證明或紅本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被抽查到了,進入了地址實審。沒有要求提供地址證明的話,3個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去窗口換新的執照。進入實審的話就得提供場地證明資料,再過3到5個工作日才可以解除異常名錄,整個流程下來大概是壹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申請時需要準備好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公章、註冊地房產證復印件、租房合同、房租發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移除申請後,進行核實,沒問題就會把企業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企業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壹)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信息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壹公示。列入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第六條 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