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
壹、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
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39653663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應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應稅服務範圍註釋》執行。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第十三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附《應稅服務範圍註釋》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三)文化創意服務。……4.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廣告服務業屬於應稅服務範圍。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廣告業如屬壹般納稅人稅率為6%。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