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先註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所需文件和資料:
①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發票清理核銷、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無購票記錄的無需提供);
③註銷稅務登記審批表(3份,個人2份);
(4)國家稅務局註銷表復印件(由* * *管戶提供,此項由各縣級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五)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⑥工商部門的註銷決定(被吊銷營業執照者提供);
⑦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註意事項:
(1)納稅人領購發票時需要註銷稅務登記的,應先去發票供應窗口清理已註銷的發票。
②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全部應稅費用。
(3)納稅人如有欠稅、費,經職能部門審核後,由稅務所(分所、管理部)繳納入庫。
(4)納稅人涉及跨縣(區)地址變更的,由原稅務機關按註銷程序辦理,納稅人須在30日內到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⑤納稅人提供的所有資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個人,加蓋公章或簽名)。
(3)流程:受理窗口→稅務所(分局、管理處)初審、查驗或轉稽查部門→縣局審批(職能科、主任)→稅務所(分局、管理處)或稽查部門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縣(區)局(職能科審批錄入)→受理窗口→納稅人備註:註銷個體工商戶。
1,註銷稅務收據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經營者簽署的債務清償說明原件。
4.經營者簽署的原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個體工商戶註銷流程及註意事項
(壹)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
1,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變更業主);
2.個體工商戶登記被依法撤銷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的;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因其他原因被沒收的;
4、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
(2)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所需資料:
1.相關租賃憑證、租賃合同和租賃發票;
2.營業執照原件;
3.組織機構代碼和CA證書原件;
4.國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會計憑證;
6.公章和刻章的登記卡;
7、完稅憑證(銀行完稅清單);
8.已核銷發票和未核銷發票;
9.成立時的相關章程(如有,請提供);
10,社保相關信息(只有繳納過社保的個體戶才需要提供)。
(三)個體工商戶的註銷流程:
註銷國稅登記證-註銷地稅登記證-註銷營業執照-註銷組織機構機
施工代碼證(如果有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註銷),註銷完成。
通常個體工商戶是沒有銀行賬戶的基本戶,不需要註銷銀行賬戶。
(4)註意事項:
個體工商戶通常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的註銷稅務報告,但在
實踐中,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是查賬征收
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存款人應當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1)被合並、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
(二)營業執照被註銷或者吊銷;
(3)開戶銀行因遷址需要變更的;
(4)其他原因需要註銷銀行結算賬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