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對比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因而不影響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稅法對商業折扣的定義與會計準則是壹致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的解釋,銷售貨物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收入金額。由此可見,商業折扣的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相同。 實務中,商業折扣有兩種做法,壹是折扣銷售,即按照折扣後的金額開具發票,確認收入,計算銷項稅額;二是銷售折扣,即將未折扣前的銷售額與折扣額開在同壹份發票上。這兩種做法均符合現行流轉稅、所得稅處理及會計處理的規定…… “折扣”與“折讓”的區別 在實際工作中,購買者常常由於商品質量或品種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將已購買的部分或全部商品退回給出售單位。發生這種情況時,應由購銷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由銷售方退款給購買者的,則確定為銷售退回,應作為銷售收入的調整處理。在會計處理上,為簡化起見,無論是本年銷售的產品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產品,均應沖減當月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不必追溯到以前年度,因為以前年度的盈虧已經結轉,利潤已經分配。企業在沖減當月收入時,如果成本尚未結轉,只沖減收入;如果原收入和成本均已結轉,而且退回的商品當月還在出售,應沖減同種商品、產品的收入和成本;如果當月無該種商品銷售,應單獨予以反映,沖減全部產品的收入和成本…… 現金折扣在企業賒購業務中的運用 現金折扣的條件通常寫成:“現金折扣/折扣期限,n/償付期限”,如“3/10,2/20,n/30”,3/10含義是指在10天內付款,可享受3%的折扣;2/20是指11天以上20天以內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n/30是指允許賒賬的最長時間為30天,且20天以上到30天以內付款,則不享受現金折扣優惠,按原價付款。現金折扣壹般為發票金額的1%~5%。 現金折扣條件涉及折扣率、折扣期限、償付期。其中償付期限是指銷售方允許購買方拖欠貨款的最長時間,也稱為信用期,壹般的償付期為30天,超過這壹期限,視為拖欠;折扣率是銷售方提供的由購買方在折扣期限內付款所享受的折扣百分比;折扣期限是指銷售方給予購買方享受現金折扣的付款時間;壹般情況下折扣期限越短,折扣率越大,反之則越小…… 營業稅應稅行為的折扣額如何處理?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原財稅[2003]16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此次修改《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其列入該細則中。便於納稅人統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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