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發相關內控要求發行人應制定並嚴格執行研發相關內控制度,明確研發支出的開支範圍、標準、審批程序以及研發支出資本化的起始時點、依據、內部控制流程。同時,應按照研發項目設立臺賬歸集核算研發支出。發行人應審慎制定研發支出資本化的標準,並在報告期內保持壹致。
(三)中介機構核查要求
1.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應對報告期內發行人的研發投入歸集是否準確、相關數據來源及計算是否合規、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公開發行說明書準則要求進行核查,並發表核查意見。
2.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應對發行人研發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進行核查,就以下事項作出說明,並發表核查意見:
(1)發行人是否建立研發項目的跟蹤管理系統,有效監控、記錄各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並合理評估技術上的可行性;
(2)是否建立與研發項目相對應的人財物管理機制;
(3)是否已明確研發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並得到有效執行;
(4)報告期內是否嚴格按照研發開支用途、性質據實列支研發
支出,是否存在將與研發無關的費用在研發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5)是否建立研發支出審批程序。
3.對於合作研發項目,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還應核查項目的基本情況並發表核查意見,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合作背景、合作方基本情況、相關資質、合作內容、合作時間、主要權利義務、知識產權的歸屬、收入成本費用的分攤情況、合作方是否為關聯方;若存在關聯方關系,需要進壹步核查合作項目的合理性、必要性、交易價格的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