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實行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警銜制度,服裝以藏黑為主色調。具體區分如下:
1、總監標識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誌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其中,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壹枚橄欖枝環繞壹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壹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2、警監標識
警監警銜標誌由壹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壹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壹枚四角星花。
3、督司標識
警督、警司警銜標誌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二道橫杠,壹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壹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銜標誌綴釘壹道橫杠,壹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壹枚四角星花。
4、警員標識
警員警銜標誌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壹級警員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誌綴釘壹枚四角星花。
警銜標誌佩帶在劍型肩章上。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擴展資料
警察的性質是指警察本身所具有的本質特征。不同性質的警察體現不同的階級屬性。警察性質是確定警察任務、職權、權限、義務等方面內容的依據,並且體現在警察的執法活動之中。警察的性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警察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警察是統治階級實現專政的重要工具之壹。是按照統治階級的意誌和利益,依靠暴力、強制和特殊的手段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我國,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之壹。
2、警察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警察是壹種有組織的專政職能工具,警察的職責確定警察承擔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保衛工作。警察的行為是為維護統治階級利益而實施的,按照統治階級的意誌,警察的任務之壹。
就是要與壹切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社會秩序的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作鬥爭。該行為具有明顯的對抗性。因此就需要警察擁有相應的力量武裝,才能有效地保證完成同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任務。戰勝敵對勢力和犯罪。
所以,警察的任務以及職權決定了警察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力量。
3、警察活動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警察依法實施的壹切活動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誌,警察的行為是國家行為。
警察活動具有不可違抗性和服從性。警察的職權來自於國家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既然警察的行為代表著國家行為。因此,警察活動就必然有國家作為後盾,警察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必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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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八條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壹)部級正職:總警監;
(二)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三)廳(局)級正職:壹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五)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六)處(局)級副職:壹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七)科(局)級正職:壹級警督至壹級警司;
(八)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九)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十)辦事員(警員)職:壹級警司至二級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