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留存待驗”即包裹被查驗,壹般有以下3種情況:
1、因海關例行抽查檢驗:
為了維護貿易秩序與安全,海關會對進出口貨物按壹定比例實施查驗。
2、因包裹異常導致檢查:
大部分的包裹使用 X 光機的方式進行檢查,如果有包裹異常情況,就會進行人工開箱檢查。
3、因留存待驗,壹般是以下3種情況:
(1)郵件內的是違禁品,屬於違法。
(2)郵件需要補交稅款。
(3)郵件發生破損,需要檢驗。
(註:具體情況需要向包裹所在地的海關確認。)
“進口留存待驗”狀態,視當地海關的清關進度而定。壹般是短期幾天至壹個月,長期則是壹個月到幾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
第二十八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查驗。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到場,並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海關在特殊情況下對進出口貨物予以免驗,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
第四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按照國家有關商品歸類的規定確定。海關可以要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並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第四十九條 郵運進出境的物品,經海關查驗放行後,有關經營單位方可投遞或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