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壹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非居民企業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即"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的所得,且需要按10%的稅率扣繳非居民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目前僅限定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及轉讓財產所得,"其他所得"稅局沒有明確.
所述咨詢服務,如果該國外公司的提供咨詢勞務所得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應全額按25%稅率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該國外公司"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咨詢勞務所得,不是稅法明確的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境外所得稅的簡易計稅情況有哪些?
屬於下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采取簡易辦法對境外所得已納稅額計算抵免:
(壹)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雖有所得來源國政府機關核發的具有納稅性質的憑證或證明,但因客觀原因無法真實、準確地確認應當繳納並已經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
除就該所得直接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所得來源國的實際有效稅率低於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款規定稅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12.5%作為抵免限額,企業按該國稅務機關核發具有納稅性質憑證或證明的金額,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準予抵免;超過的部分不得抵免.
(二)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該所得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所得來源國(地區)的法定稅率且其實際有效稅率明顯高於我國的:
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規定計算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和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抵免限額作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境外所得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