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車型客車收費標準
載貨類汽車收費標準
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西省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贛交財審字〔2006〕39號)規定,實行計重收費。收費標準如下:
1.基本費率2.35元/噸次;
2.車貨總重量小於10噸(含)的,按基本費率計收;
3.車貨總重量10至40噸(含)的,其中10噸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征收,10噸以上部分按2.2元/噸次線性遞減至1.7元/噸次計收;
4.車貨總重量40噸以上的,其中10噸(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以上部分按1.7元/噸次計收;
5.超限運輸車輛計費標準按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相關文件執行。
對通行九江市(含潯陽區、濂溪區、開發區、柴桑區)和黃梅縣(含龍感湖)區域的公交車、出租車實行免費通行;對湖北、安徽鄰近縣(黃梅縣、武穴市、蘄春縣、宿松縣)到九江市(含潯陽區、濂溪區、開發區、柴桑區)的7座以上固定班線客車,按實際通行次數3折優惠;集裝箱車輛收費,參照高速公路優惠政策執行。
辦理兩地年卡的車輛收費標準和優惠政策,由兩地政府和項目法人協商確定。
收費範圍和收費管理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在九江長江大橋(壹橋)公路橋運營後,實行定期成本監審,對經營項目的成本和收益進行跟蹤審計。如投資回報率相對於成本監審結論明顯偏高,投資收益達到12%以上,則通過縮短收費年限、降低收費標準或以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形式上繳省級財政等措施,保障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