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服務的餐飲住宿服務(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壹般納稅人的稅率是6%;
2、增值稅的稅率,適用於壹般納稅人;
3、增值稅的稅率,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目前有17%、13%、11%和6%***四檔稅率;
4、增值稅的征收率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統壹按3%的征收率計征。
稅率為6%有如下項目:
1、現代服務,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2、金融服務業: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金融商品轉讓;
3、生活服務業:文化體育、教育醫療、旅遊娛樂、餐飲住宿、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4、其他服務,包括增值電信服務等 第五,特殊情況:現代服務業中的租賃服務適用其他稅率。
綜上所述,生活服務的餐飲住宿服務(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營改增後,壹般納稅人的稅率是6%,如果是小規模,稅率是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