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可以概括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從征收消費稅的目的來看,應稅消費品目前歸類為14類商品,即消費稅有14個稅目。妳的詳細介紹請看下面:1。煙草:所有用煙葉加工生產的產品,無論使用什麽輔料,都屬於本稅目範圍。包括卷煙(包括進口卷煙、白卷卷煙、手工卷煙和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企業和個人生產的卷煙)、雪茄煙和煙絲。2.酒精及酒精:酒精是指酒精含量在1度及以上的各種酒精飲料。白酒包括糧食酒、薯類酒、黃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類。酒精是指通過蒸餾或合成生產的酒精含量大於95度的無色透明液體。酒精包括各種工業用、醫用和食用酒精。餐飲、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屋)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征收消費稅。3.化妝品。化妝品包括各類美容、修飾化妝品、高級護膚化妝品、成套化妝品。化妝品和裝飾性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粉餅、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睫毛和成套化妝品。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化妝油、卸妝油、油畫顏料不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4.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應稅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是指各種純金、純銀以及用金、銀、珠寶玉石等貴重稀有物質和人造寶石制成的鑲嵌飾品,以及經過開采、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對免稅商店出售給境外人員的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5.鞭炮煙花:體育運動中使用的起始紙和鞭炮不按本稅目征收。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1)汽油(2)柴油(3)石腦油(4)溶劑油(5)航空煤油(6)潤滑油(7)燃料油7。汽車輪胎:包括各種汽車、掛車、特種車輛和其他機動車輛使用的內外輪胎,不包括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8.汽車: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車輛。(1)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包括駕駛座在內的9座(含)以下的各類乘用車,以及設計和技術特征為載客、載貨的10至23座(含)的各類中、輕型商用車。(2)排量小於1.5L(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或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征收範圍。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中、輕型商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或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車的征收範圍。(3)包括駕駛員人數(額定乘客)作為區間值(如8-10人;17-26人)車,按其區間值的下限確定征收範圍。(4)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範圍。9.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裏/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毫升的三輪摩托車,不征收消費稅。10.高爾夫球及器材:高爾夫球及器材是指高爾夫運動所需的各種專用器材,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袋(袋)等。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袋(包)、高爾夫球桿頭、桿身和握把,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11.高檔手表:高檔手表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在每塊10000元以上的各類手表。12.遊艇:遊艇是指長度在8米以上、90米以下,船體由玻璃鋼、鋼材、鋁合金、塑料等多種材料制成,能在水上移動的漂浮載體。按照動力劃分,遊艇分為無動力艇、風帆艇和摩托艇。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船體長度大於8米(含)小於90米(含)的各種機動船,內置發動機,可在水上行駛,壹般由私人或團體購買,主要用於水上運動、娛樂等非盈利性活動。13.木質壹次性筷子:又稱衛生筷,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過鋸、泡、旋切、刨、烘幹、篩選、拋光、倒角、包裝等工藝制成的各種壹次性筷子。該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各種規格的木質壹次性筷子。未經過打磨和倒角的木質壹次性筷子屬於本稅目征稅範圍。14.實木地板: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鋸、烘、刨、切、榫、漆等工藝制成的塊狀或條狀地板裝飾材料。根據生產工藝的不同,實木地板可分為三大類:單板(塊)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根據表面處理條件的不同,可分為無塗層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有塗層地板兩種。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各種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以及側端面帶有榫頭和凹槽用於裝飾墻面和天花板的實木裝飾板。無塗層普通紙板屬於本稅目征稅範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第二條其他酒類是指除糧食酒、薯類酒、黃酒、啤酒以外的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類。其收藏範圍包括麩皮酒、其他原料酒、地方甜型酒、復原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1)糠麩酒是指用各種糧食的麩皮釀造的酒。用稗草釀造的白酒按麩酒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