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兩三年,這是標準的搬遷時間。如果項目進展緩慢,有可能拖上五六年。此外,征地拆遷的程序還包括:城市房屋拆遷,是建設單位按照建設規劃的要求和政府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安置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並補償其損失的壹系列法律行為。壹般來說,城市房屋拆遷的流程如下(鑒於目前法律法規中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發展權是常態,流程以此為準):
1.規劃部門(規劃局)提供擬拆遷開發土地的位置、範圍、使用性質、規劃管理等經濟技術指標;開發企業了解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相關公共設施要求。2.土地管理部門(國土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土地;開發企業通過競爭獲得土地開發權。3、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4.開發企業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規劃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5、開發企業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凍結申請。6、開發企業向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壹)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即國家發改委的批復);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即用地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7.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屋拆遷許可證載明的拆遷法律依據、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