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我國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劃分標準是:
1、居住時間不同。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為了有效地行使稅收管轄權,我國根據國際慣例,對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劃分采用了各國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判定標準;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
2、義務不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具體是指依照稅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個人。世界各國在確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和納稅義務方面普遍采用了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就其來源於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而非居民納稅人僅負有限納稅義務,僅就來源於該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個稅憑證到當地稅務局打印,可以有3種方式獲取:
1、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拿著繳稅清單,和單位的相關證明去稅務局開這個稅納稅證明;
2、個人自己拿著身份證去稅務局開,但必須是本人,還需提供單位的稅號;
3、憑個人身份信息,有些地方推出了網絡及自助辦稅終端自助查詢、打印、網上查驗、短信訂制等多種服務,市民可以通過網絡和自助辦稅終端查詢、打印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納稅清單。
個人稅得稅稅率規定如下: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的分類具體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指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3、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