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如果撕毀司法機關的查封封條,是壹種擾亂司法活動的行為,情況嚴重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如撕毀法院的封條,就可以處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會貼封條,人民法院貼封條壹般情況下就是被執行財產封存,保護債權人利益或有贓物嫌疑等。除此之外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如檢察、公安、稅務稽查、質量監督、環保監查、工商管理、藥食監管等部門也可以執行封條封存。
電子封條全稱叫“智能電子封條監控系統”。相比傳統的紙質封條而言,“電子封條”優勢明顯:壹是特別醒目。“電子封條”呈長方形,覆蓋面積近2平方米,上面的“封”“法院查封”“嚴禁破壞”字樣字體超大,警示作用震撼。
“電子封條”上,還有壹個二維碼,被執行人通過手機掃描,可以詳細了解房屋被查封的原因以及解封方法,讓被執行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二是有警報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觸碰,“電子封條”都會自動攝影攝像,將信號傳送到執行法官的手機終端,使執行法官第壹時間知悉查封有被破壞的可能,從而能夠及時應對、更加精準有效地打擊失信和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