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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行政單位資產清查總結報告

局機關行政單位資產清查總結報告

開展局機關行政單位資產清查的目的是使相關單位提高財務和資產管理水平。跟我壹起去看壹下該局行政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總結報告吧,相信能給妳帶來啟發。

1局行政單位資產清查總結報告壹、資產清查結果

(壹)賬戶對賬的結果

1,檢查方法

因為固定資產總賬、電子賬、明細賬、明細賬有很多錯漏,無法互相核對。經與後勤管理處和財務部協商,賬務核對只能以財務部固定資產資金賬戶為依據。

2.檢查結果

經核對,學校的固定資產賬戶與財務部的固定資產資金賬戶壹致。截止2011期末,學校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總額為13108705342元。

(二)賬戶驗證結果

解釋

對核實結果的統計不是很準確:壹是教室的固定資產(課桌椅、多媒體設備)沒有核實準確;二是個別單位報送的第三輪核查數據太晚,沒有統計。但對基礎統計的影響不會很明顯。

通過三輪會計核算,學校賬面固定資產131087053.42萬元,其中實際使用的資產1583438+0000元,造成存貨損失5258388+0000元10000.00000003根據資產統計,其他資產7123433.6萬元,實際使用資產69766438+047萬元,盤虧147.39萬元。根據資產使用壽命統計,2002年以前,資產為27773986730元,實際使用的資產為250449929元,盤虧2729474444元。2002年以後的資產為10331.306669萬元,實際使用的資產為10079.18801.2萬元,盤虧252.118657萬元。存貨損失資產總額較大,占學校賬面資產總額的4.01%;其中,教學儀器設備的庫存損失占學校賬面資產總額的2.88%,占庫存損失資產的72%。2002年以後的存貨損失占學校賬面資產總額的65,438+0.92%,占存貨損失資產的48.02%。

二、會計檢查和資產清查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會計核算和資產清查中存在的問題

壹是會計核對和資產清查缺乏專業或中介機構的介入,會計核對和資產清查、資產清查報告的流程和方法可能不夠規範。

二、本報告是資產管理處資產清查工作中形成的報告。能否作為資產會計交接報告,請學校考慮。

2.建議

(1)存貨損失總額較大,占學校總資產的比例較高。建議學校在實現資產管理信息化和資產編碼後,及時重新組織各部門的資產清查,減少清查損失的資產。

(2)目前資產清查和管理的難點之壹是階梯教室設備、多媒體教室設備和學生課桌椅。考慮到學校教室使用和管理的現狀,建議學校明確階梯教室設備、多媒體教室設備、學生課桌椅由二級教務處管理。

(3)資產清查包括待報廢的262.7萬元。建議學校將損失5,256,5438+0,000元的資產全部納入待報廢資產,待資產清查交接後,由資產管理處及時分批申請報廢。

局機關行政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總結報告二、資產清查總體情況分析

(壹)資產清查的準備階段

按照縣政府和縣財政局的要求,在資產清查動員培訓會後,第三鄉隊領導立即召集各站負責人,召開鄉政府及各站資產清查會議,對全鄉資產清查各方面工作進行了詳細安排,並成立了以政府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 財政局長為副組長,各站負責人為成員,於4月20xx 10上報縣財政局資產清查辦公室。 由鄉鎮財務參加人員培訓,組織各站財務人員講解和培訓盤點的範圍和要求。自此,該鄉資產清查進入摸清家底、收集數據的準備階段。

(二)資產清查的基準日和清查的範圍和內容。

根據要求,本次資產清查的基準日為20xx年65438+2月31;清查範圍包括:芒柄鄉除9個村委會外的所有財政供養單位(鄉政府、農經站、文化站、水利站、財政所、林業站、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服務站)。內容包括:①對範圍內所有單位的基本存款賬戶進行核查,對不再使用、不可用、違規開立的賬戶,按照相關程序予以註銷;②全面清理清理範圍內各單位戶數、編制、人員情況;③檢查和核對各單位的財務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暫存款和暫付款;④對清查範圍內各單位的資產(主要是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查和核實。

(三)整體實施資產清查

忙C鄉的資產清查主要分為兩部分:壹是行政單位資產清查,主要指政府資產清查(農經站、文化站、水利站的固定資產納入政府清查);二是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屬於財政支持的其他單位(財政所、計劃生育服務站、林業站、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農經站、文化站、水利站)。1,單位數量,人員編制庫存。根據鎮辦字[20xx]12號文件《*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核定* *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通知》,核定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鄉鎮政府行政人員和工人、各站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的人員編制數;2、根據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農村信用社,對各單位在用賬戶進行全面清理;3、與鄉鎮財政所密切配合,對現金、銀行存款、暫存款、暫付款等財務進行全面核對、盤點;4、由鄉鎮財政所統壹發放各種固定資產盤點卡,分發給各單位財務人員進行盤點、核對、匯總、整理,經駐地負責人審核後,報鄉鎮財政所錄入固定資產卡片系統。

二、資產清查的結果

(壹)行政單位資產清查結果。1,賬戶庫存。通過對鄉鎮政府在用基本賬戶的清查,不存在違規賬戶;2、人員編制盤點。根據文件編號。[20xx] 12按縣編制,忙C鄉現有行政人員25名(其中鄉政府24名,鄉財政所1名),後勤人員3名,實有行政人員23名,後勤人員4名(1名後勤人員),共27人。3.財產檢查。截止20xx 65438+2月31日,忙C鄉政府資產現金賬面價值為404,770.78元,銀行存款賬面價值為765,438+0601.28元,無存貨變動。暫付款賬面金額為2,267,887.07元,因使用年限過長、借款人轉出、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的金額。存貨跌價欄已核銷2272,438+0元,存貨金額為2,245,665,438+04.46元。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899,453.99元。由於部分資產為捐贈資產,經清查,該固定資產經市估算,盤盈2,965,438+000元,固定資產清查值為928,553.99元。負債中暫存款賬面數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為899453.99元,余額為1483428.74。直到庫存的基準日期,沒有庫存變化。行政單位資產清查3643713.12元,等於負債清查364375438+03.12元。

(二)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1,賬戶庫存。通過各個站所在的賬號查壹下,有沒有不合法的,閑置的賬號。2.人員清單。根據縣編發[20xx]12號文件,C鄉* * *核定事業編制36人,忙得不可開交。經查,忙C鄉共有職工23人(其中在職職工3人,專業人員1人,專業人員19人),其他職工(臨時工)19人,事業單位職工52人。3.財務庫存。截至存貨基準日,忙並巷事業單位資產現金賬面金額為32192.17元,銀行存款為63877.47元,其他應收款賬面金額為194993.11元,無存貨變動。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278561.41。事業單位大多屬於上級指導單位,部分資產由上級配備或捐贈。固定資產盤盈47422元,盤盈數為

1325983.4438+0元,資產存貨1524438+06元。負債其他應收款賬面價值203,250.86元,公募基金70,765,438+065,438+0.45元,固定基金65,438+027,856,654,38+0.465,438元為0元,專用基金65,438+0765,438+000.44元,無存貨變動。

三。存在的問題及相關措施

(1)經過壹次清查,忙C鄉政府按照縣編辦核定的人員數量,人員總數已經飽和,但存在地面人員超編、行政人員不足、事業單位超編等問題。為保證各單位整體效率的不斷提高和人員的合理使用,應重點解決人員配備問題,加強臨時工的利用和管理,做到各司其職,各占其位。

(二)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暫付、應收應付款項仍占資產負債的壹定比例,嚴重影響財務正常運行。各單位財務人員要不斷加強賬務處理能力,全力配合鄉鎮財政所,每月定期清理、收取、支付和處理暫儲、暫付、應收和應付款項。

(3)通過清查,壹些單位出現了固定資產過剩和閑置的現象。固定資產作為壹項重要資產,應加強管理和使用,不斷提高單位效益。對外捐贈、配備的部分資產要報鄉鎮財政所備案,並由市裏進行估價,以便全面掌握各單位的整體資產概況。

局行政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總結報告3為規範和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霍政辦〔20xx〕62號和霍邱縣財政局〔20xx〕39號, 霍邱縣財政局(國資委)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縣政府、財政局的有關要求,我鎮決定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壹、工作原則和目標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財政分局如下?統壹政策,統壹方法,統壹步驟,統壹要求,分步實施?組織城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原則。

(壹)全面了解家庭。全面清理核實鎮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和資產情況,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2)完善監督體系。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完善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為加強財務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真實反映我鎮國有資產占有和使用情況。

(3)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益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4)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中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庫存基準日期和範圍

(1)存貨的基準日期。以20xx 65438+2月31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2)庫存範圍

1.20 xx 65438+2月31日前,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與財政部門有隸屬關系的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行政單位所屬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設立的企業不在本次清查範圍內。

三。工作方法

(壹)我鎮由分管領導和財政分局、鎮直單位負責人任組長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下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財務隸屬關系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近三年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的部門和單位,可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本次資產清查的統壹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和調整,對相關數據進行審核和更新,並按統壹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各單位資產負責人應按規定向鎮財政局報送清查結果,資產清查數據應與當年的資產報告數據和財務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和鎮直屬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審查。

(四)資產清查核實後,要按照縣財政局(SASAC)的統壹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五)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此次資產清查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及時更新資產變動情況,按時上報,實現資產動態管理,建立健全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

(六)資產清查結束後,鎮財政局應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逐步核實資產清查結果,並上報登記。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會計核算、財產清查和制度完善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1)準備階段(20xx年3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計劃。

2.組織鎮直屬各單位開展宣傳和業務培訓。

㈡實施階段(20xx年4月至7月)

1.鎮直屬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要指導本單位制定資產清查實施方案,行政事業單位要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完成後,行政事業單位將申請文件、資產清查報告、專項審計報告、資產清查報告提交鎮財政分局,各單位負責人審核匯總後於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鎮財政分局。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單位資產清查總結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包括固定(無形)資產清查表、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告、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20xx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局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並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3.20xx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局按照財政部和省、市、縣的要求,編制鎮資產清查匯總報告,連同資產清查報告壹並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3)總結階段(20xx年8-9月)。

1.該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進行了總結,並將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上報縣政府,為下壹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了基礎。

2.鎮財政局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鎮直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要結合自身實際,完善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和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確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財政分局根據縣財政局的統壹部署,組織開展了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鎮直屬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各單位負責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壹責任人,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不及物動詞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鎮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確保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2)精心組織。鎮直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3)紀律嚴明。鎮直屬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隱瞞或虛報,不得幹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資產清查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工作監督。鎮直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報告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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