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捐贈的稅收減免
個人捐贈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慈善事業,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必須通過符合規定的慈善組織或國家機關進行捐贈,需要取得相應的捐贈票據作為扣除依據。
二。公司捐贈的稅收減免
對於企業捐贈,可以通過企業所得稅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以內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捐贈還需要符合相關規定並取得相應捐贈票據的慈善組織或國家機關。
三。捐贈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鼓勵更多的人和企業參與慈善捐贈,國家也出臺了壹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針對具體的公益項目,比如扶貧、教育、環保等。,捐贈者可享受較高的扣稅比例。此外,壹些地方政府會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當地公益事業的發展。
四。捐贈扣除的註意事項
捐贈人在享受捐贈扣除的同時,應註意以下幾點:壹是確保捐贈行為符合稅法規定,規避稅收風險;其次,妥善保管捐贈票據,以便報稅時作為抵扣依據;最後,了解並關註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捐贈策略。
總而言之:
捐贈可抵扣稅額取決於捐贈金額、適用於捐贈人的稅率以及捐贈是否通過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或國家機關進行。個人捐贈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企業捐贈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捐贈人在享受捐贈扣除的同時,需要遵守稅法的規定,關註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慈善捐贈;
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事業,是指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等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
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