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業稅
飲食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提供餐飲業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稅率征收營業稅。
計算公式為: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
1、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服務場所,顧客在就餐同時進行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提供服務而在飲食價款之外另行收取費用的,應將這部分另行收取的費用單獨記賬,並依照娛樂業稅目稅率繳納營業稅。凡上述單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費用與飲食價款收入劃分不清的,應對其全部收入依照娛樂業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2、飲食店、餐館(廳)、酒店(家)、賓館、飯店等單位發生屬於營業稅“飲食業”應稅行為的同時銷售貨物給顧客的,不論顧客是否在現場消費,其貨物部分的收入均應當並入營業稅應稅收入征收營業稅。
3、關於納稅人經營燒鹵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轉稅的問題,飲食業屬於營業稅的征稅範圍,銷售貨物則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因此,對飲食店、餐館等飲食行業經營燒鹵熟制食品的行為,不論消費者是否在現場消費,均應當征收營業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三)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25%。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五)個人所得稅
企業要按期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壹種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壹、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