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戶應先向轄區內城管監察中隊申報辦理門頭設置許可,並取得轄區內城管中隊意見;
2、憑城管監察中隊的意見到各區便民中心申請門頭設置許可證;
3.便民中心同意其申請後,持申請到轄區內的城管監察中隊,中隊向商戶發放《市區戶外招牌門面設置許可證》和《市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復印件。只有持有這兩個證書,商家才能設置廣告裝飾,但需要註意的是,必須在兩個證書規定的日期內完成施工。逾期不能按時完成的,還應當向城管部門申請延期。
4.改造完成後,向轄區內的城管監察中隊報告。城管監察中隊將到現場查看已完成的戶外廣告,申請規格、樣式無誤後,換發《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原件)。
5.此外,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試行壹年。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商家應在到期前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設置設施,並重新辦理審批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視為非法設置。
第二,最後,辦理戶外廣告設施許可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戶外廣告設置許可申請書,載明店鋪的具體位置、設施的結構(材料)和尺寸(長、寬、高)。
2.營業執照、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原始設置位置的圖片和要設置的對象的效果圖。
法律依據:《威海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申請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許可,應當按規定向城管執法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戶外廣告申請書;
(二)用於設置戶外廣告的場地、建(構)築物和設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戶外廣告彩色效果圖;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除可以通過現有證照、書面承諾、網上核實等方式解決的外,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