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應同時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發票版面最多可添加八行。超過八行時,需要增值稅發票清單。
2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的具體步驟
1,進入防偽稅控系統,
進入發票管理界面,點擊發票填寫;
2.確認發票號碼
3.進入“發票填單”界面,填寫買家信息;選擇金額是否含稅,點擊“列表”按鈕,進入“列表填寫”界面;
4、填寫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和稅目分類代碼等信息;
5.檢查所有信息是否填寫正確,點擊“完成”返回“發票填寫”界面;
6.打印發票;
7.在“已開發票查詢”界面,查詢剛剛開出的發票,點擊“列表”按鈕,打印增值稅發票列表,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3 .在開具專用發票和清單的過程中,提醒您以下事項。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壹致,字跡清晰,不允許壓線或出錯;
2.出票人和復核人不應為同壹人;
3、印章清晰,不要蓋在金額的數字上,不容易辨認;
4.這份清單是發票的附件。清單開具確認後,發票頁面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將顯示為“詳見銷售清單”,金額和稅額與清單總金額壹致且不超過本版發票的最高限額;
5.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服務銷售清單》專用紙打印清單壹式三份,其中第壹份為自用,第二份、第三份需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連同發票壹起寄給客戶;
6、壹張清單專用紙最多可以打印25行商品信息,超過25行,就需要使用多張清單專用紙打印;
7.清單上會顯示買賣雙方名稱、發票版本號、發票號,與發票版面相對應;
8.打印清單時,正面和背面應放置正確。如果放錯了,第二份、第三份就沒有復制效果了;
9.如果清單打印有錯誤,可以重新打印,不影響發票的使用。
4增值稅普通發票清單要求
目前稅法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都可以匯總開具,同時利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清單,但對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強制要求。所以壹般增值稅發票可以匯總列出,購物小票、自制清單等附件也可以作為納稅憑證,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