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納稅人了解掌握契稅相關知識,廣東省地稅局在其網站上發布了“契稅十問十答及相關案例”,其中指出,納稅人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辦契稅申報事宜,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能存在超標準多收、滯留、挪用代理契稅代收款以及進行虛假申報、逾期申報的情況,上述違規風險由納稅人自行承擔。
開發商代繳契稅糾紛不斷以廣東省為例,從廣東地稅介紹的情況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征收機關直接征收契稅的通知》規定,各級征收機關壹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代征契稅。因此,廣東省並無委托任何單位代征契稅,任何私自代征契稅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
至於納稅人購買了壹套商品房,是否可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辦契稅的問題,廣東地稅的答復是:納稅人自行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契稅申報、繳納事宜的,不免除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若未能按時、如實申報和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須自行承擔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而從近年來各地曝出的壹些案件看,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業主之間,因代辦契稅,時有糾紛產生甚至訴至法院。
開發商代繳契稅的五大風險從廣東地稅的答復看,主要存在五大風險:
房地產開發企業超標準多收代理契稅代收款;房地產開發企業超標準多收代理契稅代收款;
2、滯留代理契稅代收款;
3、挪用代理契稅代收款;
4、虛假申報;
5、逾期申報等。
若逾期繳稅 納稅人須加收滯納金值得註意的是,若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能按時繳稅,納稅人尚須承擔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也就是說,如果房企在代辦契稅時逾期申報,滯納金將由購房者即納稅人承擔。
另外,若房企在代為申報契稅前攜款失蹤或破產倒閉,納稅人要另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購房無小事,況且契稅關系到房產證的辦理,因此購房者在購置房產時最好親力親為,避免因此出現法律糾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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