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開餐館需要後置審批,在餐廳開業前,先取得營業執照,再憑營業執照辦理衛生、消防、環評部門的相關許可證。
以個體工商戶開壹家小餐館為例,具體程序是這樣的:
第壹步:工商局預登記名稱
第二步:申請營業執照
第三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包括至少兩個健康證)
第四步:環保審批
第五步:消防審批
第六步:稅務登記
第七步:開業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
金融機構應當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為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提供便利。《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四條 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許可證由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幹規定》確定的職責範圍發放。
地方性法規或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對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級別做出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限、範圍、條件與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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